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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公布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扬子晚报 2006-3-7 8:43:07
昨天,我省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,对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、志愿填报、录取、投档的方法及照顾政策等作出规定。

  专业统考下周启动

  2006年我省对美术类、音乐类、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(含影视戏剧表演)等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,实行全省统一考试。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。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,设点集中考试,统一阅卷(面试)评分的形式。音乐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。考生报到时间:2006年3月10日、11日;考试时间:12日起。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:南京艺术学院、南京师范大学、苏州大学、扬州大学、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高校。考生报到时间:2006年3月24日、25日;考试时间:26日起。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。考生报到时间:2006年3月16日、17日;考试时间:18日起。表演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艺术学院设考点。考生报到时间:2006年3月5日、6日;考试时间:7日起(分一试、二试、三试)。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,逾期不予补考。

 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

  2006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、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、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。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,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,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。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,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,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(专科)高校志愿。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,可以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高校,并可填报“服从其他院校”志愿。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,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高校的志愿,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。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志愿(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)。

 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

 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:1.提前录取高校(含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、省内外本科高校);2.民办本科高校(含民办本科、独立学院);3.面向我省招生的高职(专科)高校(含普通高校、职业大学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、成人高校普高班、电视大学、民办专科高校等)。其中“1”和“2”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;“3”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高校录取后,第一批高职(专科)高校录取前进行。在各批艺术类志愿录取之后,未被录取的艺术考生,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普通类高校志愿的录取。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要求和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。录取时,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,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,招生高校按《招生章程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,根据考生所报志愿,德智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
  录取照顾政策有哪些

  参加省美术类、音乐类、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,录取时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,经省招委批准后,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,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,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。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高校,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(总成绩百分制计90分及以上,且专业排名前三名)的考生,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,经省招委批准后,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,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,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。其它照顾政策,按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。按照教育部要求,我省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。(沈考宣 龚学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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